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公示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