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公示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