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依据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制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专业力量、服务力量下沉基层,统筹赋权、减负、增能相关政策,及时研究决定住宅小区治理的重大事项。
浦东新区房屋管理、城管执法、规划资源、建设交通、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职能,对住宅小区治理进行分类指导、协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