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浦东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小区治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强化区域资源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等共同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基层工作机制,定期走访社区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突出矛盾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