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制定机关的报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将迟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

每年1月31日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相应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并附电子文本。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