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定范围和程序、备案文件齐全、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法定范围和程序、备案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因备案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被退回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退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重新报送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