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工程,可以依法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设施,应当遵守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兼顾平战结合,不得影响其战时防护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