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云竹湖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本条例第十条禁止的行为;

(二)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库库容的行为;

(三)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五)畜禽养殖或者在湖面采用网箱高密度养殖和投放饲料、肥料、药物等肥水养殖方式养殖鱼类与其他水生生物;

(六)游泳、垂钓、擅自捕捞;

(七)在湖面从事餐饮、住宿等经营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