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云竹湖一般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水库、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设置排污口;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六)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
(七)烧荒、毁林、毁草;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