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科技创新资源和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支持提供行业服务、市场化运营的小试中试基地建设。全部或者部分利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鼓励大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自有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开放服务效果、用户评价等情况给予奖补。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化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一站式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