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落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费用等优惠政策,强化公共服务供给,通过省知识产权数字化应用系统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指导和帮助中小微企业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中小微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
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申请行政保护并提供初步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