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由司法行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有机衔接,促进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促进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强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确定性和执行力。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