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推进社区品牌调解室建设,鼓励、支持群众威信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成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邀请老党员、人民教师、政法工作者、退伍军人等有关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给予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