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购买、销售、贮存、运输、储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盐产品,包括食盐和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

渔业、畜牧用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