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购买、销售、贮存、运输、储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盐产品,包括食盐和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渔业、畜牧用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