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密目防尘网,拆除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二)对楼层、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