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和相关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防治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