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签约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供可及、便捷的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指导以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