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等基本医疗服务;

(二)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服务;

(四)优先提供本医疗机构的专科科室预约、定期家庭医生门诊预约、预防接种以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预约服务等;

(五)根据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合作协议,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

(六)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签约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并给予用药指导;

(七)在中医医师的指导下,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等治未病服务;

(八)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