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3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Article 34In force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的,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为后期开发的物业预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后期开发的物业交付使用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人数。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