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组建换届小组,并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履行职责。

换届小组依照筹备组的人员构成组建。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