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