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筹备组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向筹备组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同一业主只能推荐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查与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筹备组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后,应当予以公示。

社区党组织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