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取得公章。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业主大会印章;需要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