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供热期开始前,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并确定试压时间,在试压七日前通知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五日前启动全系统低温运行,做好调试、排气、故障排除等工作,保证按时达标供热。
充水试压和供热期间,热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异常情况的,热用户应当及时维修,也可以委托供热经营企业维修。相关费用及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