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部门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申请养犬登记。

公安部门可以在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养犬登记服务场所,方便养犬人在同一场所办理养犬登记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