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缺席街道居民议事会会议的;

(三)向人大街道工委申请退出并被接受的;

(四)有其他不再符合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