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进度和绩效纳入年度考核;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鼓励、支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
(五)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
(六)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