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农贸市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乱摆、乱搭、乱盖,超出摊(店)界线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