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四)考核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
(五)指导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六)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七)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八)按照要求报送物业管理有关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