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共同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和践行。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引导带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以文明形象引领社会风尚。

公民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