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共同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和践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引导带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以文明形象引领社会风尚。公民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