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属地管辖或者分级管理要求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三)超越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认定范围的;

(四)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涉案财物灭失且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无法提供详实材料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