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环境。
(三)对接收的餐厨废弃物自行集中处置。
(四)对接收的餐厨废弃物准确称重计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