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经营内容、收费标准、食品安全责任、环境卫生责任、公共安全责任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入场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可不与开办者签订书面合同,但要服从开办者的管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