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制定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立安全运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和满足运营需求的其他从业人员;

(三)保障安全运营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开展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定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六)及时处置、如实报告安全运营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运营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