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制定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立安全运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和满足运营需求的其他从业人员;
(三)保障安全运营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开展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定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六)及时处置、如实报告安全运营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运营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