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

(二)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三)对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轨道交通沿线各站点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监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安全运营责任;

(六)受理公众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投诉;

(七)依法查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八)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