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依法组织制定公约,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