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辅警涉嫌违纪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