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案(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事)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本人与案(事)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的公安机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