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普查登记、抢救挖掘、保护整理、评估认定等工作,建立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档案和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做好分类分级保护管理工作。

优秀民族文化资源分类分级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