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对破坏、损害优秀民族文化资源和妨碍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投诉、举报。

对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