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场、码头、车站、公交枢纽站等公益性停车场所的车辆;
(二)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邮政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四)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鼓励具备免费停放机动车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