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城乡社区建立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引导村(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

涉及城乡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矛盾纠纷,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先行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