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指导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建立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现乡镇(街道)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城乡社区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协同基层人民法院对城乡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家事、邻里、物业、土地承包经营、草场、信访投诉等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