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26, 2022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2
- Articles
- 40 articles
(2022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从事公安机关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人员,不属于辅警。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被装配置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从事协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开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警务辅助工作。
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履职的后果,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Chapter 2职责
(一)治安巡逻、值守,接受、处理群众求助,化解矛盾纠纷;
(二)疏导交通,提示、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违法信息,引导当事人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三)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反诈骗等宣传工作;
(四)收集社情民意、采集相应基础信息、消防安全巡查、组织群防群治等社区警务工作;
(五)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等行政服务工作;
(六)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通信保障、警犬训导、视频监控研判、智能设备操控、新媒体宣传、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等技术支持工作;
(七)除武器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非涉密财务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八)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开展前款工作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一)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等实有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等治安要素管控;
(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接处警、盘问、检查、抓捕、押解、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
(四)对疑似醉酒或者吸毒的人员、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丧失辨认或者行为控制能力的人员,依法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五)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六)整理保管案卷、管理涉案财物;
(七)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九)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Chapter 3招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十八周岁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公安机关在确定的辅警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优先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退役军人应聘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一)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三)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五)因违反辅警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具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以采取特殊招聘程序。
Chapter 4管理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门的辅警管理机构,明确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将辅警管理监督纳入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划。
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辅警管理工作。
辅警履职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辅警服装、佩戴标识、持证上岗;需要着便装的,应当携带证件。
辅警离职时,公安机关应当收回配发的证件、服装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服装和标识。
辅警履职期间可以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等交通工具。
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时,遇到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按照人民警察的指挥,可以使用必要的警用器械予以制止。
辅警的回避,由其所在单位决定。
辅警履职,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辅警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反馈。
(一)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
(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或者给公安机关造成损害、不良影响的;
(三)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Chapter 5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
(一)获得履职所需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休息休假和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对公安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依法参加工会;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一)依法履职、积极工作;
(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三)忠于职守、文明执勤;
(四)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五)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从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
Chapter 6法律责任
阻碍辅警依法履职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