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决策造成革命遗址遗迹及其历史风貌损毁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造成革命遗址遗迹损坏等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