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二)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三)利用城市网格化等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