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依法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四)依法开展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六)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