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